医药网12月22日讯 湘潭市中心医院天价账单曝光,事件涉及医用耗材滥用等,当地卫计委发布了“民政部通报”,以下为通报全文:
湘潭市卫生计生委发布 关于“湘潭市中心医院天价账单内幕”事件的情况通报
《经视大调查》曾报道“湘潭市中心医院天价账单”一事,节目播出后立即引起全国范围内的重点关注,湘潭市卫生计生委于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湘潭市中心医院天价账单内幕”事件的情况通报》,以下是《通报》全文:
近日,有媒体以“湘潭市中心医院天价账单内幕”为题,报道湘潭市中心医院个别医务人员“乱收费、多收费”行为,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委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患者文钧陶(男,81岁),2016年1月22日,因“急性脑出血、脑疝形成、去骨瓣减压脑血肿清除、气管切开术后”等
疾病入住湘潭市中心医院外科重症监护室(SICU),共抢救治疗303天,住院总费用604397.76元。
文钧陶儿子文建湘认为其父在住院期间,湘潭市中心医院存在“乱收费、多收费”行为,先后向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医保局、湘潭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投诉。
2016年10月10日,湘潭市医保局根据文钧陶家属反映,组织相关科室对文钧陶住院病例进行现场稽核。2016年11月7日,湘潭市医保局离干科向湘潭市中心医院下达《湘潭市医疗保险监管违规处罚通知》,通过调查,湘潭市医保局发现文钧陶在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期间,医院存在违规收费,已根据相关规定放大拒付医院共计18701.4元。
2017年2月20日,根据文建湘投诉,湘潭市卫生计生委立即安排物价专家小组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湘潭市中心医院存在多收取护理费、医用耗材费等现象。
2017年4月17日,湘潭市卫生计生委向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书面交办,要求湘潭市中心医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17年4月18日,湘潭市中心医院外科重症监护室与文建湘本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科室补偿患者伍万元整。
2017年9月15日,医院根据调查认为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严格按照《湘潭市中心医院医疗收费审核制度》和岗位职责等要求,存在不规范收费和违规收费问题,已对科室兼职会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岗位降级使用;对科室护士长行政记过处分,撤销行政职务调离岗位;对科室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对科室责任护士组长和当班护士给予诫勉谈话。
二、事件进展情况
针对媒体近期反映情况,湘潭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患者住院费用情况
经调查,患者在湘潭市中心医院外科重症监护室(SICU)共住院303天,住院总费用为604397.76元,其中需患者自付费用为22274.76元。
2、关于“小换药一天换了50次”的问题
经调查,因患者为“去骨瓣减压脑血肿清除、气管切开术后”,医嘱予以“小换药”治疗,时间为2016年2月1日8时开始,至2016年4月20日11时结束,共计91次,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实用手册》及《湘潭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下面价格表》的规定,小换药收费
标准为8元/次,编码为“120600004”。
2016年3月13日医院住院病人日结算明细单显示,医院小换药50次,计费400元,为该阶段一次性补计,存在计费不规范行为。
3、关于“棉签和纱布一天就用了84包”的问题
经调查,因患者为“去骨瓣减压脑血肿清除、气管切开术后”,医嘱予以“棉签/包、外用、QD”治疗,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16时53分开始,至2016年4月20日11时结束,共计89天,医嘱同时予以“纱布/包、外用、BID”治疗,时间为2016年2月1日8时开始,至2016年4月20日11时结束,共计79天。
2017年4月20日医院住院病人日结算明细单显示,医院计纱布221包,计费508.3元,计棉签89包,计费40.94元。
但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实用手册》及《湘潭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下面价格表》,棉签和纱布为外用无菌护理耗材,不能单独收费,医院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4、关于“80天内有1100次冰敷记录”的问题
经调查,患者因持续“中枢性发热”,医嘱予以“冰敷、QH”治疗,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15时开始,2016年3月14日16时49分结束,共计1081小时。
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实用手册》及《湘潭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下面价格表》的规定,冰敷参照“一般物理降温”收费,编码为“121100001”,收费标准为5元/次。
2016年4月20日
医院住院病人日结算明细单显示,医院冰敷1100次,计费5500元,为该阶段一次性补计,并按照5元/小时收取医疗费用,医院存在不规范收、计费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已责成市中心医院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医院管理,确保患者利益不受损害。
2、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举一反三,加强对科室管理,全面加强自查自纠,主动接受媒体、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3、我委将联合医保、发改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医疗收费、医德医风等综合监管。
湘潭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