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降价古井无波
发改委又降价了,此次涉及到260种药品,药品降价终于从炒的沸沸扬扬到如今的波澜不惊,只剩下业界人士讨论的唾液横飞。
大众习惯了,药价总是在降,而看病贵的现状依旧维持着百姓不能接受的水平线上;药企习惯了,利润降没了,重新推出“新”药就是;经销商习惯了,此药不赚卖彼药,中间的差价不变就好;医院更习惯,垄断的根本未变,利润又能丢多少?医改方案的出台一拖再拖,如今有白炽化的状态,但市场化与政府化的热战还处于无期,“医药分离”就变得不太真实,以药养医局面的打破就更要假以时日了。
医与药本身相辅相成,处方药仅在医院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药品交易的垄断,既然有垄断就不可避免的存在巨额利润,看病贵的难题就会悬而不能决,无法决。当然总不能满城尽卖处方药吧?处方药的管理本身就困难重重,既要用药安全又要药价合理便构成了自相矛盾的对立体。
药品B2C 已露尖尖角
2004年底,国家只允许医药企业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准进行B2C业务。然而从2003年起,国内互联网就已经进入每两个小时诞生一家网站的快速发展期,B2C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潜力不断壮大。2005年国家药监部门关于互联网药品交易规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网站向个人出售非处方药品,于是网上药店开始活跃在公众的视野里。
但对于网上售药的安全性,消费者持有一定的怀疑态度,2006年世卫组织对于网上售药一半以上为假冒药品的警示更是给这种新型的药品交易模式当头一棒。同时鉴于网上售药的兴起之初所遇到“上网的人不买药,卖药的人不上网”的尴尬,以及药品渠道的不透明化,给网上售药的发展笼上了一层愁云惨雾。
以网上出售的药品来路不明而对其封杀毫无道理,哪怕是在零售店面对面地购药,普通消费者也没有办法准确判断药品渠道是否可靠,网上药店作为一种新兴的售药方式,并不一定比传统药店要差。只有尽快出台相应的具体法规才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应该学习美国的经验,颁布专门法规,给那些符合条件的网上药店颁发营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才予以查处。在网上药店出生时即加强监管与惩处的力度,保证它健康的成长。
药品BtoC VS药品降价
将网上售药与药品降价联系,似乎有些牵强,根据否定之否定的原理,任何事物都在螺旋式的前进,网上售药作为新事物,其轨迹亦然。诸多的不足都掩藏不住其成本低,药价可降的特性。与其说这是网上售药的特质,不如说这本身就是互联网的属性。
当诸多的零售业开始搬到网上施行,药品的网上交易也就成了大势所趋,网上药品的价廉也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此时网上售药仅限为OTC,并且依靠于药店的实体存在,也未成为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同时其推广也属于“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但随着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网上药店逐步的走向成熟,普及性与互动性的增强,网上售药的井喷也并非妄想。
让我们大胆的设想,当网上售药逐步与传统药店并驾齐驱,减去诸多实体药店的经营费用,普通消费者可以网上选择药品,货比N家,减少逐级经销商的加价,到我们手中的药价会是多少?它所起的影响是否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
处方药的管理困难重重,在网上售药未规范化前不能贸然将其搬到网上,但药价的公开化是否可行?这里的药价公开当然不是高的离谱或低的吓人,只是首先让消费者取得信息上的对等。所有处方药拟政府定价,对于处方药的未来我们也只能拭目以待。
只是借希望于网络,将药品辗转的步骤减少,给消费者一个相对公平的药品交易平台,一个相对的可选择权,这是不是药品价格下降的一丝曙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