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宣布将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是国家对实行了8年的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的一次集中调整,也是新医改方案出台的“开胃菜”。 |
招标采购之垢 |
2000年,药品招标制度开始在全国进行,其初衷是为了降低药品价格。然而,几年过去了,药品越招越贵,渐渐背离了制定初衷...... |
→ 只招品种不招厂家 |
现行规则实际上仅设置了一个价格准入门槛,为了让医院多使用自己的药品,企业普遍在中标后“二次攻关”,而公关费用最终嫁接在患者身上。 |
→ 采购目录和编码版本众多 |
各省自行制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和编码无法相互比较和参考,难以发现药品真实性价比,最终导致“唯价是招”。 |
→ 评标标准不统一 |
以标底价设置为例,有的设固定标底(如四川挂网模式),有的不设标底,(如广东阳光采购模式),有的设置动态标底(如河南模式),评价标准的不统一让企业无所适从。 |
→ 购销合同难落实 |
主要体现在购销合同没有具体的采购数量、医疗机构不能按合同及时回款、中标产品被医院置换、药品中标后无人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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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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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与旧规均强调了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的落实和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的部门协同监管,只不过新规更加具体明确。【新规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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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规中,以下两方面的改革将可能在医药行业内产生明显的影响:
一、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将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
二、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以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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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投标主体免费交易,可以有效确立药品招标采购组织机构的中立性
亮点二:减少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市场行为
亮点三:对药品配送企业要求提高,促进行业竞争力提升【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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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医药购销制度随着医改的步伐逐步深化,每次采购模式的变革总会引起医药行业“洗牌”,而这一次新规的出台,又将给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
关键词:药品生产,药品生产企业 |
新规中,以省为单位集采的要求无疑大大提高了医疗机构的门槛。对中小型生产药企而言,一旦落标,意味着该省份医院市场份额的失去,而大药企具备规模大、成本低、对产品质量控制较好等竞争优势,强者更强,药品生产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
关键词:药品流通,商业企业 |
新政将改变药品流通商业格局。大型商业公司由于品种齐全、终端资源丰富,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而中小型商业公司无法像以前一样小范围地各地游走,只能加入零售市场的竞争,经营不稳定因素增多。【详细】 |
关键词:处方药销售 |
新政的目的是降低药价,药价将成为医疗机构采购与否的首要因素。普通低价药利润低、竞争激烈,代理商或有选择地减少甚至放弃部分低价药品,转而代理价格较高的新药、进口药。用药量大、生产厂家较多的普通低价药将会越来越少,处方药销售格局可能产生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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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第三方药品物流 |
新规规定,“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当商业企业定位于配送商的角色时,那些能实现“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专门从事药品第三方物流的企业是否将要兴起?【详细】 |
一句话总结:新规细则尚未出台,但总的来说,资源将向优势企业集中,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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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新政策的出台,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旧政策查漏补缺。但时事状况瞬息万变,每个时期都会有新的矛盾产生,旧的问题解决了又会有新的问题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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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模式不变? |
根据新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仍可以委托代理商进行配送。相比自主销售所需的成本,多数企业仍倾向中标后选择商业公司进行药品配送,药品流通实质并未改变,这一幕就曾经在广东挂网采购中上演。如果代理模式不变,那新规究竟能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详细】 |
体制不改革,问题仍存在? |
新规以行政方式宣布大批企业出局,必将形成地区商业寡头垄断的局面。此外,如果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面对医院,企业将承担原来由商业公司承担的资金回笼风险,而医院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化解企业资金紧张的风险?【详细】 |
药品集采与基本药物制度如何衔接? |
高强曾指出,我国目前市场上有一万多种药品,而基本药物只有数百种,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后,药品集中采购仍需继续实行。最近又有卫生部官员透露:对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其采购会有另外一套方法。那药品集采与基本药物制度究竟应该如何衔接?【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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